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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困生及贫困生认定条件

  接南教财[2006]47号文,对我校特困生及贫困生进行调查摸底工作。特困生及贫困生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、学习积极努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
  • 城乡当年低保家庭子女;
  • 城市下岗工人子女;
  • 烈士子女;
  • 福利院收养的孤儿;
  • 严重残疾学生;
  • 家庭遭受重灾、重病致贫(附乡镇、居委会证明)。

  请班主任搜集好同学们的有关证明或复印件,于下周内交何桂枝老师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南平职业中专学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11月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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