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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放“政府助学金”的通知

各班主任:

  根据南财教[2006]11号《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家庭学生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》,学校决定对我校在校生中的“特困生”和“贫困生”发放政府助学金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评审条件

  ㈠、遵守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。

    ⒈学习态度端正,不无故旷课。

    ⒉不赌博,不打架斗殴,不留长发。

    ⒊寄宿生不无故外宿。

  ㈡、家庭确实困难,家庭人均收入为当地最低水平。

  ㈢、无不正当的高消费,平时不抽烟、不酗酒。

  ㈣、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予以资助。

  ㈤、意外伤害等重大事件造成家庭贫困或家长伤残。

  二、评审程序

  个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(附带有关证明材料),班主任组织本班评议后将名单在本班公示三天,然后连同名单和有关证明材料于5月18日前交德育处(名单要标上序号,是特困生的要加以注明),经学校开会并派人到学生驻地或家庭审核,在校公示并上报上级机关。

  三、各班级分配人数

序号

班 级

人数

1

05幼1

5

2

05幼2

5

3

05幼3

5

4

05计1

5

5

05计2

6

6

05计3

5

7

05财1

5

序号

班 级

人数

8

05财2

5

9

05财3

4

10

05电子

4

11

05普高

8

12

05综合

3

13

05电商

6

14

06财1

11

15

06财2

10

16

06计1

5

17

06计2

7

18

06幼1

6

19

06幼2

9

20

06幼3

9

21

06电子

5

22

06综合

4

23

06普高

10

23

06机修

5

25

06航空

5

26

06电商

6

27

07春季

5

28

04级三个班预留

15

以上小计178人,机动名额22人,总计200人。

  说明:⒈200人÷学校总人数×班级人数=该班分配人数;

  ⒉各班上报人数要标序号。

  ⒊“政府助学金”的发放分二个档次:“特困生”每人每年补助800元,计划名额50人;“贫困生”每人每年补助600元,计划名额150人。

  ⒋凡享受到“政府助学金”的金额抵下学期的学费。

南平职业中专学校德育处
2007年5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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